关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家用和 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7 20:39:19 作者:3C认证机构|3C认证代理|3C认证验厂|3C认证|防爆3C认证|CCC认证 来源:本站 浏览量(31) 点赞(43)
摘要:各相关单位: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照明电器(1001/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7)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以下称“旧版

各相关单位: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照明电器(1001/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7)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以下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 17625.1-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见附件),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4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 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10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 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 本通知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照明电器(1001/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7)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五、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六、 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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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GB 17625.1-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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